認繳1000萬實繳0元,公司注銷后股東為何被判還債?
公司采用注冊資本認繳制時,股東約定的出資期限在公司正常存續(xù)期間受法律保護。然而,當公司進入解散注銷程序時,這一期限利益將不再絕對。若公司經清算后,其現有財產足以清償全部債務,則股東未到期的認繳出資無需補足。反之,若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,則無論章程約定的出資期限是否屆滿,股東的出資義務均視為加速到期,必須在未出資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補充賠償責任。補足金額以填補公司債務缺口為限,按股東認繳比例分擔。
2026-02-05 10:59:16